信用瑕疵、信用不良、信用破產都一樣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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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瑕疵、信用不良、信用破產都一樣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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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瑕疵、信用不良、信用破產都一樣嗎?
信用不佳、信用不好、信用瑕疵、信用不良、信用破產,基本上泛指信用有狀況,差別在於嚴重程度不同。一般來說,信用有瑕疵還不是很嚴重,申辦信用卡或貸款還是有成功的機會,比較常見的狀況有這幾種:


1:信用卡循環金額高
2:貸款或信用卡有遲繳紀錄
3:負債比例過高


※如有上述狀況,信用狀況都不會太好,如果再嚴重一點就會變成信用不良、信用破產。

而依據聯徵中心的說明,信用不良紀錄包含這7個項目:


1授信債權轉讓註記:包含逾期、催收、呆帳。
2詐騙通報資料:警示帳戶、其他金融詐騙案件通報。
3就學貸款:未依貸款契約償還借款之學生或保證人違約資料。
4:債務協商紀錄:含債務協商、前置協商、協商毀諾。
5:個別協商註記:含個別協商、個別協商毀諾。
6: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: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授權規定,金融機構可用「本人」名義查詢當事人信用報告,當事者本人查詢的信用資料會包含未揭露給銀行的部分。
7:保證資料:擔任保證人,會跟著債務人資料一併揭露。

造成信用不佳的原因
常見造成信用不佳的原因,大致可分為三大類:
(1) 信用卡相關
信用卡遲繳
信用卡循環
信用卡預借現金
信用卡事後分期(意即到結帳日前發現金額太高繳不起,向銀行申請分期)
使用現金卡
(2) 貸款相關
信貸遲繳
房貸遲繳
貸款沒繳
近一年有向銀行增貸(房貸、信貸、車貸都算)
(3) 密集查詢聯徵
近三個月被銀行密集查詢聯徵,辦信用卡、辦貸款、開戶都會需要查詢聯徵。上述狀況都會造成信用不佳,你可能覺得銀行是否太嚴格,只不過手頭緊晚繳個兩三天而已,有這麼嚴重嗎?是的,依據金融法規規定就是如此,除非是遇到新冠肺炎這類的國際大事,政府直接下令可緩繳貸款,否則遲一天都不行。

造成信用不良的原因


常見造成信用不良的原因,有這四種狀況:
(1) 信用卡長期循環導致債務協商
信用卡循環的利息最高可達16%,且這個月沒繳完的金額,下個月變複利計算,金額很容易就翻倍,卡債累積太多無力負擔,最後只能找銀行作債務協商來降低利率及拉長還款年限。
(2) 信用卡債繳不出來導致強制停卡
信用卡債連續三個月沒繳,第一個月銀行會先報送聯徵中心,信用報告上會顯示逾期,到第三個月銀行就會強制停止你的信用卡,不得再使用,造成信用不良。
(3) 學貸沒有按時繳交導致呆帳
依法律規定,畢業後一年就要開始償還學貸,必須按月繳交,如果超過6個月沒還,這筆貸款就會變成呆帳,即使遲繳也會影響信用,所以務必按時還款。
(4) 負債太多不堪負荷需債務協商,名下有房貸、信貸、車貸、信用卡循環等等債務,月付金超過可負擔範圍,和銀行申請個別協商或前置協商,也會導致自己落入信用不良。


信用不良到最後會怎樣?
一般會造成信用不良的原因,通常都是貸款或信用卡欠款繳不出來,變成逾期、催收或呆帳戶,或是幫別人作保,主借款人的貸款沒繳,保人也會受到影響,聯徵上會顯示從債務異常,即是信用不良,也可以說是信用破產。

一般來說,信用不良會產生的嚴重後果大致有這三樣:
1強制扣薪:在欠款繳清以前,銀行都會持續催繳,名下如果有財產,會被銀行查封拍賣,如果工作有投保勞工保險,也會向法院申請「強制扣薪」,每月扣押薪水的1/3償債,直到欠款還清為止。
2清算:名下所有財產會被扣押拍賣,拍賣的金額都會用來償還債務,如果仍不足額,剩下的債務經債權人同意,就能夠一筆勾銷。
3更生:經過法院認證,債務人無償還能力,名下財產也都已用來拍賣還債,所有債務可一筆勾銷,全部不用償還。
如何判斷信用好不好?信用評分決定了一切跟銀行往來,不管是申請信用卡還是貸款,銀行都會先看信用評分,分數區間在200-800分不等,銀行心目中的及格分數是600分,如果分數低於600分,第一關就會被打回票,就算提供房子申請房屋抵押貸款,過件的機會也不高,可以說信用評分是向銀行貸款的第一關,如果沒過,後面就不用繼續談了。

要怎麼提升信用評分?
信用評分扣分很快,恢復卻很慢,就好比考試,幾天沒看書分數立刻退步,想進步要花雙倍的時間,想讓信用評分上升,建議以下三種方式:
1:貸款和信用卡債維持正常繳款
2:負債持續減少不要再增加
3:近一年內不要再增貸,先和親友借一筆錢把銀行債務還掉,不管使用哪一種方式,信用評分要回升都需要一定的時間,大約3-6個月才能看到改變,所以一定要有耐心等待。

信用不良多久可以恢復?


聯徵中心對各項信用資料有不同的揭露期限:
逾期/催收/呆帳:自清償日起揭露3年。
退票:自退票日起揭露3年,辦妥清償註記日起揭露6個月。
破產宣告/清算裁定:自破產宣告日或裁定開始清算日起揭露10年。
更生: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註記4年。
信用卡催收/呆帳:自清償日起揭露6個月;呆帳未清償者,自轉銷日起揭露5年。
信用卡強制停卡:未清償者,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7年;已清償者,自清償日起揭露6個月。
其他信用不良紀錄: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5年。
警示帳戶:自通報日起揭露2年。
前置協商:自履約完成日起揭露1年。
個別協商:揭露至履約完成日止。
協商毀諾:自毀諾日起揭露3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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